业内信息

广东药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80号

联系电话: 020-39352152

电子邮箱: gdpulac@163.com


业内信息
当前位置: 中心首页 >> 业内信息 >> 正文
《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广州召开
发布时间:2010-09-10     来源:     作者:

2010年9月7日,省科技厅、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法制办联合召开《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下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省科技厅廖兆龙副巡视员,省人大教科文卫委麦伟棠副主任委员,省法制办行政法规处李华南处长,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周海涛处长、科研条件与财务处卢景昌副处长,省实验动物监测所黄韧所长出席了发布会,实验动物生产与使用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专家以及20多家中央驻粤及省内主要媒体的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由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周海涛处长主持,省科技厅廖兆龙副巡视员介绍我省实验动物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条例》的有关情况。

廖兆龙副巡视员指出,我省实验动物管理工作起步较早、模式较新,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由于实验动物管理工作未走上法制化轨道,目前仍存在生物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违规生产、使用和贩卖实验动物屡禁不止,动物福利问题未能得到更多关注等问题。因此,制订《条例》是进一步规范我省实验动物管理经验的需要。他表示,该《条例》共分七章五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严格了对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行为的监管措施、设定了实验动物饲养及实验的相关条件、明确了法律责任等。根据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的有关决议,《条例》将于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省科技厅将按照《条例》对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生产与使用规范管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进一步依法规范许可管理与监督工作,大力做好《条例》实施的宣传工作,对我省的科技人员进行必要的工作培训,不断完善工作程序,提高实验动物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据介绍,早在1988年,经广东省政府批准,原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布了《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明确了我省实验动物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开始了我省实验动物科技发展的步伐。经过多年的努力,我省形成了具有广东特色的实验动物管理模式,建成了近十个有一定规模水平的实验动物生产基地。据统计,2009年,我省使用实验动物完成动物实验近20万次,支撑研究项目超过1000项,推动着全省年产值920亿元的医药产业发展。同时,我省每年利用实验动物进行科研实验而取得的省级科技成果近百项,其中有超过一半的项目获省级以上的科技奖励。

新闻发布会上,来自科技日报、南方网、中新社等记者就我省实验动物工作发展情况及《条例》实施的有关事项等问题踊跃提问,出席的有关领导、专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版权所有:广东药学院实验动物中心   地址: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80号

联系电话:020-39352152   电子邮箱:gdpulac@163.com 粤ICP备050088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