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广东药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80号

联系电话: 020-39352152

电子邮箱: gdpulac@163.com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中心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关于我院实施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16     来源:     作者:

各校区,附属第一医院,各二级学院,部、馆、处、室,直属单位:

为了加强我院教学实验动物使用及动物实验研究的管理,防止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引发疾病流行和造成环境污染,保障我院从事实验动物师生员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为此,现制定我院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办法,以确保我院实验动物尸体的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实验动物尸体是指教学、科研实验后死亡的动物及因病死亡的动物;废弃物是指实验动物解剖后的内脏、血液、组织液及擦拭的污物。

二、以各二级学院(所、校区)为单位,负责本部门教学及科研实验动物尸体收集,各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配置12台250L容量的卧式冰柜,专用于动物尸体及废弃物的存放,冰柜内不得放置其它物品。

三、教学和科研实验所产生的正常死亡或处死的动物尸体及其废弃物用统一的塑料袋密封,放置冰柜冷藏保存,并对所处理的动物尸体种类、数量、死亡原因、处死日期进行登记。若动物意外死亡,疑是因传染病而死亡的,应查明原因,再做进一步处理。不得将未死亡的实验动物放入冰柜,不得随意丢弃实验动物尸体,严禁食用和出售。

四、经冷冻贮存的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定期由实验动物中心与设备处协调,负责到各二级学院(所、校区)收集,再统一集中送到广州市卫生处理场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

广 东 药 学 院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版权所有:广东药学院实验动物中心   地址: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80号

联系电话:020-39352152   电子邮箱:gdpulac@163.com 粤ICP备050088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