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关于“应用实验动物进行医疗卫生、药品等科学研究、实验、检测以及以实验动物为材料和载体生产产品等活动需在具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场所内进行相关活动”的规定,要求科研动物实验必须在具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场所内进行,自2010年该《条例》实施以来,省科技厅不断加强实验动物执法管理力度,并将不定期进行突击飞行检查,对于违反《条例》相关规定的现象将依据《条例》对进行处罚。因此,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学科研实验动物使用管理,要求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动物实验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动物来源清晰,实验使用的动物必须来自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开展科研动物实验必须在具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设施内进行;实验动物尸体必须无害化处理。 为了进一步落实科技厅的有关指示精神,杜绝动物违规饲养行为,今后动物中心将停止对在无合格实验动物饲养场地进行实验的实验组供应动物饲料、垫料以及实验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工作,若我校因科研人员违反《条例》被省科技厅处罚,后果将由本人及所在二级单位负责承担。 实验动物中心 2017-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