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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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教学科研公共服务平台,我院实验动物中心普通级、SPF级动物实验设施经过2个月的试运行,于9月14日顺利通过广东省科技厅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现场考核评审,目前已具备对外开放使用的条件,现可提供SPF级(小鼠、大鼠)和普通级动物(豚鼠、兔、猴、犬、小型猪)设施饲养环境。如需要开展动物实验的师生员工,可向我中心申请,申请使用流程及动物实验室管理制度见附1、2。联系人:张老师,电话:39352152。
附件1:动物实验室使用流程 (点击下载)
附件2: 《 动物实验室管理制度》(点击下载)
201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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