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某高校在教学实验过程中因实验动物管理不规范导致微生物感染事件,我中心于9月16日向各二级学院发布《关于加强我院教学科研实验动物使用管理的通知》,旨在让各二级部门规范管理使用实验动物,确保实验者的生物安全和实验结果的准确,通知下发后,各二级部门负责人高度重视动物实验安全管理工作。近日,教育部又下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动物实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动物实验安全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但近期我们在检查过程中仍发现有个别教师在做动物实验时将实验动物饲养在没有空调通风设备的实验室甚至在走廊上,在这种环境下饲养动物,不但会影响实验结果,同时还存在严重的生物安全隐患。因此,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院教学科研中实验动物的使用管理,防止因实验动物饲养不当引发生物安全事故,在目前我院标准动物房未投入使用的过渡时期内,就加强我院教学科研中实验动物使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动物实验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动物实验安全专项检查,特别是对动物实验安全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管,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2、强化本部门及课题组成员动物实验安全教育,确保相关人员全面掌握动物实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对进行动物实验的学生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实验动物基础知识的学习可登录我中心网站)。
3、 加强对实验动物的采购,确保实验动物来源清晰,实验使用的动物必须来自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并保存 “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凭证。
4、加强对各二级学院各自设立的用于教学科研的临时观察动物实验室管理,确保实验室配有空调、排气扇,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安装纱窗和挡鼠板,防止昆虫野鼠进入。
5、加强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动物饮水瓶要定期更换、消毒;笼具要采取日常保洁和定期清洗消毒相结合;实验室台面、地面和墙壁用消毒水进行消毒;实验操作间定期用紫外线灯照射消毒。
6、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的处理严格按照《广东药学院实验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管理执行。
7、与动物接触的工作人员或实验动物一旦发生可疑传染疾病,应及时与实验动物中心联系(联系电话39352152),并立即启用《广东药学院动物实验室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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